发布时间: 2021 年 10 月 27 日 浏览次数: 258
江阴市老促会 费士忠
新世纪以来,党中央为解决三农问题连续发了18个一号文件。党的十九大更是把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发展战略。实现乡村振兴,是摆在全党特别是农村基层党组织面前必须完成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地处苏南、经济发达的江阴,乡村振兴的步子跨得较早,成效显著。但发展并不平衡,在各方面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不同的村有着明显的差异。笔者带着问题深入两个村进行了调研,一个是经济强镇周庄的金湾村,一个城郊山观的心经村。
说来也巧,这两个村的书记都叫国民,金湾村书记周国民,心经村书记秦国民,他们不仅同名,而且同龄,都属虎。两位书记性格品行相近,为人真诚,对党忠诚,处事稳重,敢于担当。各自都担任了二十多年的村书记,都给村里老百姓留下了良好的口碑,称得上是为民办事的好书记。他们始终坚持贯彻中央三农政策精神与本村实际相结合,脚踏实地带领老百姓摆脱发展中一个又一个障碍,带领村民过上了安居乐业的好生活。
当初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如今全部变成了离土不离乡的市民,住的是楼房,吃饭讲营养,出门小汽车.....走进一个个小区,见到的是一张张写满幸福的笑脸。在这里看到的不仅仅是两个村的共同点,也是江阴绝大多数乡村翻天覆地变化的一个缩影。
但是,这两个分属于不同区域的村,发展的结果,发展的前景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分析研究他们之间的差异,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一定的启迪意义。
在乡镇经济发展的几十年中,这两个村都完成了由单一农业向工业服务业的过渡,土地也都被工厂企业、商业服务网点、新型居民小区、社会公共事业所使用,从现象上来看,这两个村已经没有了农村的感觉。
这两个村的地都用完了,但实际结果却大相径庭。心经村因为集体土地被征为国有后全部出让给企业,农民永远失去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而金湾村就不同了,他们只有极少量的地被征为国有后转让到了企业手里,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土地只是根据城镇建设规划,依法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后,由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通过协议向私营业主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受让土地使用权的工商私营业主按合约在使用期内向村里支付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不定期相应调整,这样既保持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也保证了村民获得稳定的土地收益权。
尽管两个村都建立了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但由于土地所有权在与不在的差异,造成了两村集体经济收益和村民生活质量的重大差异。心经村村级集体经济年收益不足百万元,而金湾村集体经济年收益高达8000余万元;心经村村民居住的是由政府提供的拆迁安置公寓小区;而金湾村村民全部住进了宽敞漂亮雅致的村建别墅小区,30万平米一千多套别墅,每户村民仅需支付造价的百分之五,即3至5万元,别墅小区还配有老年公寓(平房)、村民文化娱乐活动中心和红白喜事会所等10万多平米;集体经济红利分配年人均1.5万元以上,年均福利3000万元左右。而心经村集体经济收益维持正常的行政开支都难,何谈分配与福利。社会保障方面的差异也不小,心经村由政府对一定年龄以上村民提供失地农民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金;金湾村村民除了享有政府提供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外,还享有村医疗基金提供的医疗费补充,杜绝了因病致贫的可能。
再看土地效益,金湾村有私营工业企业125家,每亩年均销售260多万元,利润13万多元,税金6万多元,吸纳劳动力4名;一百多家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11亿多元,税金1000多万元;全村工业服务业共吸纳劳动力3500余人,除满足本村劳动力就业外,还解决了二千多外来劳动力就业。村内企业职工年工资收入均在6万元以上,全村企业职工年工资总额2亿多元,平均每亩25万元以上,加上税金、土地使用费等,全村工商业对社会贡献5亿多元,平均每亩五十多万元。繁荣的经济发展,美丽的农村新貌,富裕的农民生活,一派令人神往的美好景象。相比之下,心经村真的的差距十分明显。这差距不仅大,而且也许还是永恒的差异。
原因是什么?原因是用地性质的根本区别。心经村经规划列入开发区后,土地掌控权早就不在自己手中,如何用地不是村委村支部说了算,不是村民说了算,而是由政府根据规划和招商需要,逐步转为国有土地后向私营业主出让使用权。
心经村农民失去了土地所有权,换来的是最初的每亩一万多元到后期的三万元左右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换来的是撤消生产队,拆迁进公寓,换来的是具备一定年龄的在册农民领取千元左右的养老金和农村医疗保险金,当初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的村集体经济形态变成了出让土地后以剩余资金为资本的村集体经济形态。心经村这笔资金的年收益满打满算百万元不到,一般的村日常行政开支都不够。
金湾村早先也有过同样的经历,只是被征用了80余亩地后,感觉不对劲而赶紧刹住车。村两委经研究立下了这样一条规矩:依法支持乐于进村的私营工商业项目,可以根据规划需要由村委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再由村委向企业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保持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不变,保持村民的土地收益只增不减。当时这一规矩的推出,有拥护,也有观望的,有赞成,也有反对的。村民、业主、包括领导对此看法也都各不相同,大部分村民坚决支持,说这样保住了土地就保住了命根,也有个别村民赞同一卖了之,痛快变现。企业主也有两种情况,资金实力强的希望一次性征用,一了百了,这样用地用得放心;而资金不是很充足的企业就十分欢迎土地限期有偿使用的办法,这样可以同样的资金办更大的事情。干部的认识也不一致,有人认为土地所有权不征断会影响了业主资产的完整性,不利于企业的经营,而限期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一旦企业滑坡,会影响集体经济的收益。面对来自四面八方的种种异议,金湾村党委村委还是坚持村民长远根本利益不动摇,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企业依法定期有偿使用的原则。实践证明他们的这一原则是完全正确的,保证了村集体经济的稳定增长,保证了村民生活如芝麻开花节节攀升。与此同时,村内工商企业主的项目同样个个办得顺风顺水,产销利连年增长。
几点启示
一、坚持党的初心不能动摇
我们党的初心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我们党领导人民在百年奋斗历程中,能够战胜难以想象的艰难曲折,以弱胜强、以少胜多,推翻一个旧世界,建立一个新世界;能聚全国之力,创造一个又一个奇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就是因为在任何历史条件下都没有动摇代表人民利益这个初心。实践告诉我们,在第二个百年赶考的征途中必须始终牢记初心,坚持三农优先的方针,坚持巩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不动摇。实践证明,坚持了农村集体经济也就坚守了农民共同富裕的底线。
二、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原则不能动摇
土地决定农民的命运。过去,农民几千年受剥削的根源就是没有土地所有权。我党领导的土地革命战争就是为了夺回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就是为了实现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互助组到人民公社阶段就是建立起了农民对土地的集体所有权,而后把农村土地确立为农民集体所有,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农村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已上升到了国家意志,是任何人也不能随意改变的。实践证明,农村土地的农民集体所有权是不能动摇。
三、坚持乡村振兴战略不能动摇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书记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且把这一战略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确立为国家意志。通过乡村振兴实现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美好愿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是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由之路。从金湾村和心经村的实践对比来看,以土地为基础的村级集体经济正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基础的基础,动摇不得。
四、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才能实现农村产业转型,加快乡村振兴步伐
人多地少的苏南地区随着乡村经济的发展,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业用地向工商业用地的转型已是必然。几十年来,在如何转型问题上却始终存在制度和认识上两种不同的倾向。转型首先必须按照发展需要依法规范转型,即依法依据土地指标基本农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这一点是没有异议的。不同的是如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问题,一种是由政府征为国有再出让给项目业主,理由是既有法律依据,又能保证业主资产的完整;另一种是有偿按期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村民对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不变。从金湾村和心经村实践的优劣比较来看,笔者认为还是采取金湾村的做法为好。金湾村在农村城市化的进程中保持建设用地农民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变,不仅依照宪法和法律保证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关键是保住了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根基,保住了农民持续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五、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要以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原则
从实践来看,不应该固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后再出让使用权一个模式,而应从有利于农民共同富裕,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利于乡村振兴出发,尽可能保持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采取有偿使用的原则流转使用。可以由以土地为主体的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自行投入开发使用,可以有选择地向企业土地入股,也可以对工商业主有偿按期出让土地使用权。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土地被征为国有后的收益也应该更多的用作集体经济发展的资本,确保保值增值。
习近平总书记一直把农民的根本利益牵挂于心,他多次强调,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变。不忘党的初心,按总书记说的办,农民肯定满意,乡村必然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