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扶贫“三会”系统 2022 年度慈善公募捐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年 8 月 11 日 浏览次数: 399

各设区的市、县(市、区)老促会、扶贫基金会、扶贫开发协会: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扶贫“三会”系统公募捐赠活动现场推进会的部署要求、贯彻 2022 年系统秘书长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慈善公募捐赠活动的制度化、常态化、社会化建设,经省扶贫“三会”常务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开展全省扶贫“三会”系统 2022 年度慈善公募捐赠活动的实施方案》(附件 1)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

联系人:施少奇;联系电话:025-86269432 15951801353

附件 1:关于开展全省扶贫“三会”系统 2022 年度慈善公募活动的实施方案

附件 2:2022 年“携手助老区”受助申请表(样本)

附件 3:江苏省扶贫基金会慈善公募捐赠活动项目书(样本)

 

 

 

附件 1:

关于开展全省扶贫“三会”系统2022 年度慈善公募捐赠活动的实施方案

2021 年,在省扶贫“三会”的带动下,经全省扶贫“三会”系统的共同努力,共有 74 个单位参加了慈善公募活动,其中 10个设区的市扶贫“三会”、55 个县(市、区)扶贫“三会”设立了 91 个“携手助老区”子项目(含 31 个个体救助项目),累计接受超过 7.55 万人/次的捐赠;2 个设区的市、7 个县(市、区)扶贫“三会”设立了 10 个“冠名基金”项目;省扶贫基金会设立了 9 个冠名基金项目、2 个“专项基金”项目;三大类项目募集善款总额达 2596.53 万元;44 个市、县(市、区)项目募集善款达到 10 万元,其中,江宁、浦口、金坛、溧阳等 4 个县(市、区)项目募集善款达 100 万元以上,充分展现了各地扶贫“三会”的组织动员能力和活力,省、市、县(市、区)扶贫“三会”协作开展公开募捐工作稳步推进。但是,距离全省扶贫“三会”系统公募捐赠活动现场推进会的部署要求还有差距。为了落实 2022年 1 月 12 日省扶贫“三会”系统秘书长会议对慈善公募工作的部署要求,继续深入广泛推进 2022 年度的慈善公募捐赠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内容

为拓展募集渠道,增加慈善资金,帮扶不同的困难群体,逐步形成常态化的社会慈善公募捐赠协作联动机制,省扶贫“三会”将联合各设区的市、县(市、区)扶贫“三会”及系统外合作伙伴,以省扶贫基金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益宝”和“腾讯公益”“保值增值帮扶理财产品”等公募捐赠平台为载体,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携手助老区”“援助乡村振兴”“援助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等慈善性、公益性公募捐赠活动。

二、活动时间

组织开展“携手助老区”等慈善公募捐赠活动的起止时间:从印发本方案之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止。

三、活动目标

1、以设区的市、县(市、区)扶贫“三会”为项目单位,每个项目单位设立 1 个以上的慈善公募捐赠项目、设立 1 个以上冠名基金。鼓励设区的市、县(市、区)扶贫“三会”引荐系统外合作伙伴设立公募项目和冠名基金项目参与本次慈善公募捐赠活动。

2、截止 2022 年 11 月 30 日,每个项目单位在线上和线下募集的善款不少于 10 万元。

四、活动步骤

(一)项目策划

各项目单位应当依据慈善公募捐赠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策划和制订本单位拟组织开展的慈善公募捐赠项目,精心编制《慈善公募捐赠项目书》,并提供项目受助者的相关证明资料。

1、精减项目数量。若项目单位策划的“个体救助项目”较多,建议将其分类打包成“群体救助项目”。

2、受助者相关证明资料。主要包括:“个体救助项目”或打包的“群体救助项目”的受助人需填写《“携手助老区”受助申请表》(详见附件 2),提供遇困基本情况(如:医院出具的受助者诊疗状况及能够反映真实情况的照片等资料),《“携手助老区”受助申请表》经受助者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分会或乡镇(街道)政府、县(市、区)扶贫“三会”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受助者相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由项目单位负责认定。

3、《慈善公募捐赠项目书》。主要包括:项目基础信息、项目募捐文案等内容(详见附件 3)。

(二)项目申报

1、县(市、区)扶贫“三会”项目单位的《慈善公募捐赠项目书》编制完成后,应当报送设区的市扶贫“三会”进行汇总。

2、设区的市扶贫“三会”应当将本单位及其所辖县(市、区)项目单位编制的《慈善公募捐赠项目书》,按照助困、助医、助学、助特、助残、助老、助创、助老区等进行分类汇总,形成本市统一规范的《慈善公募捐赠项目书》,并向省扶贫“三会”提交书面和电子版的申请(附报本市《慈善公募捐赠项目书》)和县(市、区)扶贫“三会”的慈善公募项目情况说明(附报《“携手筹助老区”受助申请表》)。

(三)审核与备案

1、省扶贫“三会”慈善募捐部负责对各设区的市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立项,慈善公募目标金额 30 万元以下的,报分管副理事长审定;慈善公募目标金额 30 万元以上的,报理事长审定。

2、经审定的立项项目,由省扶贫“三会”慈善募捐部负责向“慈善中国”办理备案手续。

(四)发布与实施

“公益宝”和“腾讯公益”是经民政部指定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两个平台完全独立,因此,本次经备案立项的慈善公募项目,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分别在“公益宝”和“腾讯公益”进行发布并组织实施:

1、“公益宝”的发布。各设区的市需在“公益宝”发布的慈善公募捐赠项目,由省扶贫“三会”慈善募捐部负责。

2、“腾讯公益”的发布。各设区的市、县(市、区)扶贫“三会”需在“腾讯公益”发布的慈善公募捐赠项目,由项目单位配合省扶贫“三会”慈善募捐部发布。

3、组织实施募捐。慈善公募项目发布后,由省扶贫基金会负责统一发起本次慈善公募捐赠活动的倡议,并将“公益宝”和“腾讯公益”平台的“登录链接”(二维码、小程序等)及时分发给项目单位。各设区的市负责辖县(市、区)扶贫“三会”公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项目单位负责具体承办本次慈善公募捐赠活动的宣传推广和实施工作。

(五)项目执行

为确保项目执行效果,对捐赠未达到 6 万元的项目善款,由省扶贫基金会统筹执行。

1、使用方案。项目公募捐赠活动结束后,由县(市、区)扶贫“三会”向设区的市扶贫“三会”提交《公募项目善款使用方案》,设区的市扶贫“三会”向省扶贫基金会提交《公募项目善款使用方案》,根据实际募集善款数额和项目预算,明确帮扶计划,主要包含:帮扶地区、帮扶对象、帮扶标准、帮扶批次、执行时间等。

2、签订协议。项目公募捐赠善款拨付前,由省扶贫基金会与各设区的市扶贫“三会”签订《项目捐赠善款使用协议》,各设区的市扶贫“三会”与所辖县(市、区)项目单位签订《项目捐赠善款使用协议》,以利于依法依规约定双方对使用善款的相关权利与义务。

3、善款拨付。省扶贫基金会按照善款使用协议约定,将善款拨付到设区的市扶贫“三会”指定的专用账户;设区的市扶贫“三会”按照善款使用约定,将善款拨付到县(市、区)项目单位指定的专用账户。

4、善款收据。设区的市扶贫“三会”应当向省扶贫“三会”出具由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免税票据;县(市、区)扶贫“三会”项目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扶贫“三会”出具由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免税票据。

5、善款使用。各设区的市、县(市、区)项目单位按照《公募项目善款使用方案》和《项目捐赠善款使用协议》安排使用善款。善款使用后,县(市、区)项目单位应当将受助者接收资助的原始凭据、相关证明等资料复印件报送设区的市扶贫“三会”,并由设区的市扶贫“三会”汇总后,报送省扶贫“三会”存档。

6、资料汇编。主要包含:从公募项目申报、公募项目书、公募活动倡议、善款使用方案、善款使用协议、善款拨付凭证、善款发放表等资料,围绕公募活动开展的宣传活动、发放活动等资讯和照片可纳入资料汇编。募集善款达到 50 万元(含 50 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当由项目单位独立汇编成册;募集善款少于 50 万元的项目,由设区的市扶贫“三会”集中汇编成册;鼓励县(区、市)扶贫“三会”项目独立汇编成册。

7、项目核查与审计。慈善公募捐赠项目的核查工作,由省扶贫基金会负责组织实施,并依法依规接受审计;各设区的市、县(市、区)扶贫“三会”应当积极配合做好核查与审计工作。

(六)时间安排

3 月 25 日之前,由各设区的市扶贫“三会”负责统一报送所辖县(市、区)的 2022 年公募项目汇总资料。

3 月 25 日开始,省扶贫“三会”负责对各地报送的项目审核通过一项备案一项,备案通过一项发布一项;参与“99 腾讯公益日”的项目,6 月 30 日之前全部发布在腾讯平台。

参与“99 腾讯公益日”的项目,从发布至 9 月 30 日,项目单位可通过登录“腾讯公益”平台进行捐款;所有备案项目从发布至11 月 30 日,项目单位可通过登录“公益宝”平台进行捐款。

五、管理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章六十条第一款“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的规定,本次组织开展的“携手助老区”慈善募捐活动,将依法按照规定比例收取管理费用,用于慈善公募活动的必要成本开支。本次活动所涉管理费用的具体办法,由省扶贫基金会与各项目单位在签订的协议中予以明确。

六、表彰措施

(一)设立“慈善公募捐赠活动组织奖”

表彰对象:通过发文件或会议形式,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慈善公募捐赠活动的设区的市扶贫“三会”。

奖项等级:

(1)“一等奖”的评选条件:设区的市所辖县(市、区)扶贫“三会”100%参加慈善公募捐赠活动,且县(市、区)募集善款达 10 万元。

(2)“二等奖”的评选条件:设区的市所辖县(市、区)扶贫“三会”80%以上参加慈善公募捐赠活动,且县(市、区)募集善款达 10 万元。

(二)设立“慈善公募捐赠活动业绩奖”

表彰对象:能够全面履行慈善公募捐赠活动协议约定的项目单位。

奖项等级:

(1)“特等奖”的评选条件:募集善款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

(2)“一等奖”的评选条件:除特别贡献奖外,募集善款额进入前 10 名且募集善款额达到 25 万元以上的。

(3)“二等奖”的评选条件:募集善款额达到 10 万元以上的。设区的市、县(市、区)扶贫“三会”,在公募活动期间组织的线上线下募集的捐款均可作为考评业绩;设区的市、县(市、区)扶贫“三会”,在省扶贫基金会设立的冠名基金所募集的善款均可纳入评选表彰范围。

七、附则

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等公益性公募项目,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 1:关于开展全省扶贫“三会”系统 2022 年度慈善募活动的实施方案

附件 2:2022 年“携手助老区”受助申请表(样本)

附件 3:江苏省扶贫基金会慈善公募捐赠活动项目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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